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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收取2019年度物业费的通知
时间:2019-12-06

各位老师:

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,决定于201912月启动物业费收取工作,现通知如下:

一、物业费收取标准

2019年物业费收取标准与2018年一致,具体如下表:

建筑物

房屋管理费

卡座费

园林北楼

2.0/平方米·月

50/人·月

园林南楼

2.4/平方米·月

60/人·月

二、收费方式与时间安排

集团统一使用《304.cam永利集团内部结算转账单》(以下简称“转账单”,附件2)收取物业费(只需在转账单上填写“经手人(本人手写签名)、支付项目经费负责人(本人手写签名)、金额、支付经费项目编号、合计金额大写”栏目即可,其他栏目不填),请各位老师于20191211日前,安排导师助理或相关老师到范光兴老师(北楼209)或程玉华老师(南楼221)领取转账单,也可自行打印并填写附件2,注明支付项目编号(支出账户仅限于横向项目和学校自主创新基金项目),负责人签字后,于20191213日前送至园林楼北楼209范光兴老师或南楼221程玉华老师办公室。

三、其他说明

1.本次收取的是2019年物业费;2018年度房屋有偿使用费涉及到的教师已经单独通知本人。

2. 蔬菜系、园林系、茶学系按照2018年情况重新进行房屋面积分配,在核算物业费时,以此次分配面积为依据;少数老师依据2019年实际占用面积计算物业费。果树系和林学系按去年核定的面积收取物业费。学院按照以下标准进行了物业面积核减,院士20 m2,教授12 m2,副教授9 m2,讲师6 m2

3. 公司以201910月研究生信息系统的人数为基础,减去未分配座位的联培生、延期生和2019年入学但未分配座位的研究生,最终确定研究生人数。该数据已先期发至老师审核并确认。

4. 若发现有问题,请老师们及时与联系人沟通。

5. 联系人:周继荣87283928(物业费)

卢  刚87282010(房屋有偿使用费)


附件1 2019年物业费核算表》

附件2 2019年物业费转账单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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